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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农字[2000]18号)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23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办法》规定:财政扶贫资金是国家设立的用于贫困地区、经济不发达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改变落后面貌,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农民收入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安排的资金和地方财政安排的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要严格实施项目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按项目建设进度核拨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财政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