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土地利用计划总量控制,促进经济平稳运行。按照国家宏观调控的要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从严从紧安排农用地(耕地)转用计划总量,并加强用地审批的计划审查,没有计划指标,不批准农用地(耕地)转用,有效控制了新增建设用地特别是农用地转用总量。
实施差别政策,统筹区域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充分考虑区域差异,合理安排和分配用地计划,促进了东部发达地区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实行计划指标向中西部和东北倾斜,为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东北振兴提供了必要的用地保障,促进了区域协调发展。
坚持有保有压,促进产业结构优化。遵循国家产业政策,按照有保有压要求,优先保证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指标,严控钢铁、水泥、电解铝等产能过剩及高能耗、高污染的项目用地指标,促进了产业结构优化和行业协调发展。
根据计划执行情况统计,全年批准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总量控制在计划规模内,土地“闸门”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进一步显现。(国土资源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