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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19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2006年,土地管理部门着力强化建设用地审批的规划审查,凡建设项目用地不符合规划的,一律不批准用地,规划对新增建设用地的控制和引导作用进一步增强;严格规划的修改管理,明确要求涉及改变土地利用方向、规模、重大布局等原则性修改的,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不得擅自修改,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在进一步严格预审程序的同时,土地管理部门强化了实质性审查,严把预审审查关。对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较多的项目,实行现场踏勘和专家论证制度,加强对建设项目选址的引导,严格保护耕地;对涉及调整规划的建设项目,实行专家论证和听证制度,切实维护规划权威和农民权益。凡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不批准用地预审,有效地发挥了用地预审从源头上控制重复建设和引导结构调整用地的作用。(国土资源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