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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开局良好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19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出《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要求从2006年开始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央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适当兼顾东部部分困难地区。

    2006年,中央落实资金150亿元,地方落实资金211亿元,全部免除西部地区和部分中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5200多万名学生的学杂费,为3730万名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780万名寄宿学生补助了生活费。新机制的实施大大减轻了农民的教育负担,仅免除学杂费一项,西部地区平均每个小学生年减负140元、初中生年减负180元;享受免费教科书的贫困生,小学生平均年减负210元、初中生平均年减负320元;既享受免费教科书又享受生活费补助的贫困寄宿生,小学生平均年减负达510元,初中生达620元。(教育部、财政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