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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19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2006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以劳动力主要输出地区、粮食主产区、贫困地区、革命老区为重点,在27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垦区实施。全国共有1936个县(市、团场)的8917个培训机构承担了培训任务。中央财政安排阳光工程专项补助经费6亿元,对参训农民按东部地区人均120-130元、中部地区人均160-170元、西部地区人均180-2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全年培训农村劳动力350万人,实现就业300万人,培训就业率达到85%以上。

    “阳光工程”的实施,一方面提高了农民的外出就业能力,促进了农民增收;另一方面发挥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了全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全面展开。(农业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