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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断完善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19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截至2006年底,全国共有1028万户、2240.9万人得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提高了对2200多万低保对象的补助额度,其中有17个省份还统一提高了低保标准。2006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支出82.9元,比上年提高10.6元,增长14.7%。

    中央财政对地方的补助力度进一步加大,增加24亿元;同时,地方新增投入6亿元。全年中央和地方投入达222.1亿元,比上年增加30.1亿元。

    分类救助在各地全面推开,不少地方的老年人、重病人、残疾人、儿童、单亲家庭得到了比其他低保对象高出20-40%的低保照顾。

    社会公平进一步得到凸现。2007年1月初,民政部联合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下发了《关于免收代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费用的通知》,就减免相关费用做出明确规定,包括免收账户服务费,即低保金专用存折账户一律免收开户费、工本费、小额账户服务费、小额账户管理费,同时免收民政部门的委托代发费、手续费。此外,还免收查询、挂失费用。仅此一项,将为低保群众节省支出上亿元。(民政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