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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供养实现历史性转型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19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2006年1月,国务院颁布新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并于3月起施行。条例规定,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在地方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的农村五保供养,在资金上给予适当补助。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提供捐助和服务。自此,全国五保对象从农村集体供养转为国家各级财政供养,吃上了“皇粮”。

    2006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逐村逐户的摸底排查,核定全国五保供养对象560多万人,全年纳入五保供养的人数455.1万户、484.5万人,比上年增加147.9万户。同时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五保供养标准的重新核定,目前全国五保供养标准为年人均1949元,比上年提高327元。2006年,中央和地方累计支出农村五保供养资金41.1亿元,新增农村五保供养床位19万张,集中供养五保对象89万人,比上年增加25万人。(民政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