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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降低药品价格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19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全面调整中央政府定价范围内的药品价格。陆续降低了抗肿瘤、抗生素、心脑血管等20多个种类的药品零售价格,平均降价幅度达到20%。按照全年药品正常销售金额计算,预计降价金额将达到200亿元。为保证廉价药品的生产和使用,积极采取措施,适当提高部分临床疗效确切、价格低廉的药品价格,一些已在市场消失的经典老药开始逐步恢复供应。

    降低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加价率和医用设备检查收费标准。逐步改变医院“以药养医”的补偿机制,要求各地在2006年内,将县以上(含县)医院销售药品的加价率全面控制在15%以下。一些地方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大幅降低部分医用设备检查收费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推动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零差率政策。制定相关政策,引导患者到社区医院看病;鼓励地方开展社区销售药品零差率试点工作,北京、湖北等地已陆续实施,较大幅度降低了药品零售价格。

    组织开展全国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全年共查处各类医药价格违法案件1.4万件,涉及违法金额3.3亿元,实施经济制裁2亿元。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8起医药价格违法典型案例,震慑了医药价格违法行为。(发展改革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