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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工作继续加强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19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2006年,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政府立法工作在继续重视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的立法项目的同时,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立法项目。全年的立法工作呈现出六个特点:

    一是高度重视保障公共安全、直接关系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立法项目,及时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草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艾滋病防治条例(草案)》等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的起草、审查工作。

    二是高度重视“三农”和关系民生方面所需的立法项目,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草案)》、《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修订草案)》、《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草案)》等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的起草、审查工作。

    三是重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需要的立法项目,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草案)》、《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草案)》等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的起草、审查工作。

    四是重视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加强社会管理方面的立法项目,完成了《长城保护条例(草案)》、《地方志工作条例(草案)》等行政法规草案的起草、审查工作。

    五是重视深化改革开放,完善市场主体、市场交易、市场监管法律体系所需的立法项目,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外资银行管理条例(草案)》等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的起草、审查工作。

    六是重视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及司法体制改革急需的立法项目,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草案)》、《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草案)》等行政法规草案的起草、审查修改工作。(法制办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