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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19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2006年,各级政府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切实把防止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中的国有资产流失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是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国资委、财政部等部门围绕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文件,基本形成了完整的制度体系。如针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国资委与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协议转让批准、受让条件和受让方资格认定等问题做出具体规定。

    二是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基础工作。各地积极建立完善出资人财务监督工作体系,开展企业财务预决算管理、财务动态监测、会计核算监督、经济责任审计、内部审计管理及中介财务审计监督等各项工作,加强出资人财务监督。大多数省份以加快建立数据库为重点,逐步构建了所属监管企业的财务快报体系,加强了对企业资产运营状况的动态分析、提示和警示。各地普遍加强企业国有产权管理,认真做好产权登记及换发表证工作,共对83368家企业换发了产权登记证,基本摸清了国有资本分布状况。

    三是推动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包括上海、天津、北京3家从事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试点机构在内,目前经省级以上国资委选择的产权交易机构有65家,初步形成了一个覆盖全国的产权交易市场网络。国资委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监测系统建设不断推进,逐步实现通过信息技术手段自动采集重点交易环节的原始信息,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情况进行实时动态监测,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事前防范。截至2006年底,已实现与上海、天津、北京三地产权交易机构的联网工作。同时,积极推动成立产权交易行业协会,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规范进行。

    四是加强对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检查。2006年,国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国有企业对2006年进行改制或国有产权转让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进行重点检查、抽查。目前,这项工作正在进行中。(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资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