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进度加快,成效显著。中央级非税收入收缴在所有中央部门已经纳入改革范围的基础上,又有10个部门实施了非税收入收缴改革,改革实施部门扩大到42个。纳入改革的资金范围涵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罚没收入、彩票资金收入及其他非税收入等。随着改革范围的扩大,2006年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实现的收入大幅度增加,达到579亿元,是上年实现收入的3.7倍。
地方进一步完善和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全国有十几个省份和计划单列市通过使用中央非税收入收缴系统进行了改革,其他地方也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情况的非税收入收缴模式。在改革范围不断扩大的同时,实施改革的收入项目也逐步扩大到所有政府非税收入。(财政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