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深化和拓展政务公开工作。目前,中央国家机关已有55个部门和单位建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和办事机构,36个部门制定了政务公开规定,10个部门和单位建立了行政服务大厅,75个部门和单位建立了新闻发布制度和互联网网站,12个部门已编制或正在编制政务公开目录。积极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全国县级(二级)以上医院普遍实行院务公开;全国95%以上的普通高等学校、90%以上的中小学校开展了校务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