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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19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2005年以来,国务院先后批准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开展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基本经济制度、资源要素市场化、社会领域改革和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等为主要内容的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深圳经济特区也开展了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

    为做好改革试点工作,上海制定了《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和《2005年-2007年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三年行动计划框架》,推进6方面60项具体改革,其中70%已经展开。同时,中纪委、科技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等十几个部门在浦东开展了20多项改革试点。目前,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陆家嘴金融贸易区为载体推进的金融体制改革、以张江高科技园区为载体推动的科技体制改革和以提高浦东口岸国际竞争力为重点推进的涉外经济体制改革等积极推进。

    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的要求,天津制定了《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和科技体制、土地管理体制、涉外经济体制、行政管理体制等8个专项改革方案。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和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已获国务院批准设立;科技部与天津市建立了部、市工作会商制度;国家外汇管理局已批准新区开展7个方面的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国家质检总局提出了支持新区开发开放的20条意见;交通部明确在6个方面支持新区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建设;商务部在新区实施了服务外包试点。

    深圳经济特区成立了专门改革机构,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改革工作。市人大审议通过了全国首部鼓励改革创新的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全市在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构建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机制、完善与国际通行做法相衔接的经济社会管理体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等方面加大了改革创新的力度,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发展改革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