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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监管进一步加强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19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全面调整中央政府定价范围内的药品价格。陆续降低了抗肿瘤、抗生素、心脑血管等20多个种类药品的零售价格,平均降价幅度达到20%。同时,适当提高部分临床疗效确切、价格低廉药品的价格,一些已在市场消失的经典老药逐步恢复供应。

    降低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加价率和医用设备检查收费标准。要求各地在2006年内,将县及县以上医院药品销售加价率全面控制在15%以内。一些地方合理调整了医疗服务价格,大幅降低了部分医用设备检查收费标准。

    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零差率政策的实施。制定相关政策,引导患者到社区医院看病;鼓励地方开展社区销售药品零差率试点,北京、湖北等地已陆续启动试点,较大幅度降低了药品零售价格。

    组织开展全国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全年共查处各类医药价格违法案件1.4万件,涉及违法金额3.3亿元,实施经济制裁2亿元。其中,大部分已退还患者,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公开曝光一些医药价格违法典型案例,震慑了医药价格违法行为。(发展改革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