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计划草案的报告解读>> 关于2007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点
 
加强和改善固定资产投资调控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19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依法加强投资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秩序。项目开工建设必须符合"六项必要条件",即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完成审批、审核或备案程序;完成土地审批;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完成固定资产节能评估;符合信贷政策、安全管理、城乡规划等规定和要求。

    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强化投资调控合力。建立各有关部门间信息互通和审查把关的联动机制,发挥产业政策、财税政策、货币政策、价格政策和土地、环保、安全等政策的组合效应。严格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制,加强用地特别是工业用地的审批管理。合理控制中长期贷款规模,严格限制对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中劣质企业和低水平项目的贷款。

    强化资源环境约束,加快推进结构调整。适时调整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适当提高部分行业建设项目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等准入标准,修订和完善产业指导目录。严格执行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制,全面实施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审核的强制性标准。完善部分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水价和排污费政策,以及完善重要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引导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提升产业技术水平,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管好用好政府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调整优化政府投资结构,继续加大直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投入、支持基础教育和公共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和西部大开发的投入,推动解决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经济与社会之间发展不协调的问题。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加大稽察、检查监管力度,确保资金安全和工程质量。根据"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项建设任务,积极稳妥地推进重大项目储备工作。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建立投资调控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核准制,规范实施备案制。制定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继续开展中央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结合深化投资体制改革,针对投资领域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推进建立投资调控的长效机制。(发展改革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