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计划草案的报告解读>> 关于2007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点
 
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19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健全法律法规。抓紧修订《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抓紧制定有关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规定、《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重点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依法关闭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

    加强污染治理。抓好水污染治理,加快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建设,加大"三河、三湖"、三峡库区、环渤海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严格保护饮用水源。抓好重点城市环境治理,加快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城市饮用水安全,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推动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严格落实新建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控制措施,加快现有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切实加强对脱硫设施运行的监管。防治农村面源污染,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农膜,推广农村沼气和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有效控制危险化学品、医疗废物对环境的危害。加大清洁生产推行力度,切实转变污染治理思路。

    强化环境管理。严把环境影响评价关,从源头避免开发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危害,切实改变"先污染,后治理"的现状。实施总量控制,对污染物排放超过总量指标的地区和企业,一律停止审批新增污染物总量的项目。严格排污许可制度,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企业,停发排污许可证,确保所有企业达标排放。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减排指标体系、准确的减排监测体系、严格的减排考核体系,真实反映污染物减排情况和环境污染状况,为宏观决策提供依据。出台《"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办法》,建立问责制。建立健全预警应急机制,切实防止重特大污染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完善配套政策。建立能够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治理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产品价格中应充分体现污染治理的成本。对安装脱硫设施的燃煤电厂,按照补偿社会平均脱硫成本的原则,提高上网电价。按照补偿环境治理成本的原则,提高工业企业排污收费和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按照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提高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改进征收方式,提高收缴率。切实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将环保投入列入各级政府财政支出的重要内容并逐年增加,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的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发展改革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