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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19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继续推进各项改革和对外开放。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强对跨国公司参与国有重点骨干企业改制的引导和管理。积极稳妥地做好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和豁免企业历史欠税的工作。大力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积极推进大窑湾保税港建设。推进沿海沿边地区对外开放和图们江流域国际合作。

    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制定东北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继续抓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大型商品粮基地、种子工程、植保工程等重大农业项目建设。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推进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推广以优势企业为龙头的农村集体合作组织形式和农业机械化合作组织。支持农垦体制改革,加快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设现代化垦区。加快农业新技术的研发和推广。

    促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运用高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改造装备制造、石化、钢铁、农产品深加工、医药等优势产业,建设装备制造、大型冶金和石化生产基地。在装备制造、原材料等优势产业和数控系统、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组织实施若干重大科技项目。推进信息、生物和医药、新材料等重点领域的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以及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组织编制十六项重大技术装备发展专项规划,完善装备及其零部件的进口税收政策。确定并实施若干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化依托工程和国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技术进步示范工程。

    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抓紧制定实施《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逐步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衰退产业援助机制。搞好阜新、大庆、伊春、辽源、白山5个经济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研究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国家将安排资金集中扶持一批接续替代产业项目。

    着力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巩固社会保障改革试点成果,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推进棚户区改造和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支持其他地区老工业基地的发展。配合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做好中部地区部分老工业基地城市比照实施东北老工业基地有关政策的落实工作。研究支持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发展的范围及具体办法。(发展改革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