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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中部地区崛起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19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2007年初,国务院明确了中部地区部分老工业城市和部分县(市、区)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范围。即"两个延伸":一是选择中部地区部分老工业基地城市,在增值税转型、厂办大集体改革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比照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有关政策给予支持。二是对中部贫困人口集中分布地区、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在扶贫开发、金融信贷、建设项目安排、教育卫生事业等方面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执行。目前已明确中部六省中26个城市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有关政策,243个县(市、区)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

    2007年促进中部崛起工作,将以明确中部地区部分老工业城市和部分县(市、区)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具体内容为重点,进一步细化并落实好有关政策。同时,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快建设全国重要粮食生产基地,加大对中部地区大型商品粮基地建设的投入。二是加强能源原材料基地建设,支持发展有竞争力的装备制造和高技术产业,推进中部地区老工业基地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培育区域经济增长点。三是加强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全面提升中部地区在全国交通运输体系中的枢纽地位,加快发展现代流通业,进一步完善市场流通体系,努力把旅游业培育成中部地区的重要产业。四是稳步推进城市化进程,推动支撑经济发展和集聚人口的城市群发展,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五是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加快体制机制创新,鼓励和支持中部地区有序承接东部沿海地区和国际产业转移,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六是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提高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水平。七是加强资源节约、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发展改革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