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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部]加大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力度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29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监察部结合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及时对有关工作作出部署,督促地方和有关部门真正把节能减排当成硬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负起责任,强化节能减排管理。

  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会同有关部门紧紧围绕实现“十一五”污染物减排目标,着力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涉铅和造纸企业污染问题,努力解决重污染行业工业园区违法问题,特别是要复查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以及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产品、技术、工艺和企业的情况,推进重点流域和区域污染治理。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检查节能减排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了解和掌握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协助配合有关部门重点对北京、河北、山西、辽宁、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新疆等10个省(区、市)落实《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责任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地方政府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积极推进本地区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对不认真执行责任书或目标不落实的地方政府主要领导要进行问责,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推动落实问责制。按照国务院领导要求,注意了解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执行和落实情况,根据工作进展和实际需要适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地方政府抓紧建立和完善符合地方特点的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把节能减排指标的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进一步清理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保证指标任务的完成。

  查处一批重大、典型的违法违纪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围绕节能减排目标落实,直接严肃查处一批违反国家能源管理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件,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者的责任。重点查处地方政府在落实节能减排指标上领导不到位、组织不得力、目标不落实的;地方政府和产业政策主管部门不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擅自放宽能耗和环保标准、规避环境影响评价审查进行违规审批或核准立项的;有关地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监管不力、玩忽职守的;不认真执行差别电价、阶梯水价等政策的问题。与有关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及时研究处理移送来的案件。采取派员督办、通报督办和媒体公开披露督办等方式,坚持实行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充分发挥案件查处教育和警示作用,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监察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