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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建立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29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我国每年城乡新建建筑总量达16~20亿平方米,如何把好新建建筑市场准入关,是确保建筑节能指标实现的关键。为此,建立以建筑能效测评标识为特征的新建建筑市场准入制度,成为当前建筑节能工作的重点之一。

  建筑能效测评标识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住宅建筑。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耗能量指标、采取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质量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及住宅使用说明书等文件中予以明示,若开发商违反该规定,将依法承担减少价款、返修、退房、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严重的承担罚款、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二是新建(改建)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其所有权人应当对建筑物的能效进行测评和标识,经测评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由责任单位负责返修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建设部研究起草了《民用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民用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技术导则》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了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的职责、程序、技术准则及测评机构管理等内容,一些城市开展了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的试点工作,为全面实施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积累的经验。

  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的实施,将向房屋消费者提供有关建筑物能源利用效率和能耗量指标等信息,既可解决目前政府管理部门、购房者甚至是建设单位对建筑能效实际情况的了解不清、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又可为各级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新建建筑的市场准入管理提供有效手段。随着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颁布实施,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将得到全面实施。(建设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