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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将出台税收政策鼓励节能减排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29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日前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中,取消了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这次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不但有利于引导企业减少“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从长远看,将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今后两年,国家税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研究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措施,充分运用税收政策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型产品。实施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做好废旧物资经营、农副产品加工、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政策的研究调整工作。研究完善出口退税和加工贸易税收政策,优化加工贸易出口产品结构,缓解环境污染,保护紧缺资源和能源,减少贸易顺差对我国国际收支的压力,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等。

    为进一步完善有利于节能减排的财税政策,以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国家税务总局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根据最新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税务总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