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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招生改革步伐加快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5月30日   来源:教育部

    为更好地适应当前和未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特别是拔尖创新人才的需要,积极推动高等教育实施素质教育,从2006年起,启动了研究生招生制度新一轮改革。改革的方向是,既要遵照研究生招生规律,不拘一格选拔拔尖创新人才,又要确保公平公正,努力实现二者的统一。改革的重点有三个方面:一、以深入考查考生专业能力和素质为重点,积极加强和改进复试工作。

    2006年,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一是强化了复试的地位和作用,提高了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二是明确了高校是实施复试的权力和责任主体;三是强化了选拔创新人才的导向和机制;四是提出了更加科学的考核体系要求,加强了复试制度建设。

    二、执行推免生工作新办法,推进推免生制度改革,探索多元化的人才选拔方式。一是坚持质量标准,引导实施素质教育。适度扩大研究生院高校推免生比例,扩大比例主要用于鼓励这些高校开展校际交流;二是加强对特殊才能特别是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特殊人才可以不参加综合排名;三是坚持公开公正原则,严格推免生工作的流程和规范;四是适度扩大具有开展推免生工作资格高校的范围,不再通过行政审批,而是采取设定标准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办法。

    三、按照总体规划,分类指导,稳妥推进,逐步完善的原则,启动初试科目改革。

    针对现行初试科目设置的问题——专业课自行命题科学性差、考务工作成本大和安全漏洞多等问题,从2007年起,积极稳妥地探索和尝试初试科目改革。通过改革,使初试功能更加合理,更加侧重考查基本素质、一般能力和学科基本素养。为此,进一步精简、优化初试科目,完善、规范考试内容,逐步实现大部分初试科目统一命题或联合命题。2007年教育学、历史学和医学三个学科门类进行四改三,政治、外语暂维持不变,两门业务课改成专业基础综合。对教育学、心理学、历史学三个一级学科统一命题,医学设“医学综合”、“中医综合”,实行统一命题,对少数专业不适宜统考的,继续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