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居民集中供热价格上涨给低收入家庭和重点优抚对象家庭生活带来的影响,经市政府批准,天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从即日起联合开展对低收入家庭和重点优抚对象家庭供热补贴政策调整。
天津市从即日起调整城市集中供热低保家庭和重点优抚对象家庭供暖补贴比例。具体措施为: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无”家庭和优抚对象中非农业户籍无工作的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家庭,供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对城市集中供热低保家庭和重点优抚对象家庭,住宅供热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含50平方米)采暖费1250元以下的按采暖费60%给予补贴,50平方米以上采暖费超过1250元的超出部分由用户个人承担。
此外,考虑到居民集中供热价格和燃煤价格的上涨,天津市对城市特困救助家庭和非集中供热城市低保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家庭,给予每采暖季200元的定额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