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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采取扶持中小企业扩大就业等措施促进就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1月27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呼和浩特11月27日电(记者李云平)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内蒙古采取以创业带动就业、扶持中小企业扩大就业等多项措施促进就业工作。

    内蒙古最近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深入分析当前的就业工作形势,进一步加大促进就业工作力度,从以创业带动就业、扶持中小企业扩大就业、引导农牧民转移就业、改进和加强就业培训、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等方面完善政策,加大投入,落实相关保障措施,集中力量推进实施。

    内蒙古要求各地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及时掌握影响就业的行业、企业以及失业问题突出的困难地区、困难行业的基本情况。对于破产企业员工和困难企业被裁减人员的安置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提前介入、全程参与。在确保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地区可适当提取一部分用于促进就业的支出,提取比例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结余额度的50%。

    内蒙古鼓励全民创业,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群体实施就业援助力度。统筹城乡就业工作,整合各有关方面的资源,全面加强对农牧民转移就业的引导扶持,并对农村牧区“零转移”家庭开展专项援助。

    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就业培训工作,充分利用全社会教育培训资源,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就业培训。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要求积极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和创业工作,建立大中专毕业生求职登记制度,并纳入创业培训、小额贷款等政策扶持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还要求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着力强化各级就业服务机构的功能,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并从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和考核评价办法等方面,完善相关保障措施,以适应就业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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