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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多举措加强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和资金的监管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1月27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南京11月27日电(记者凌军辉)为确保新增中央投资和社会投资的有效性,江苏省多个部门27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新增中央投资和一百亿元省投资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加强对新增中央和省投资项目和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检查。

    江苏省监察厅副厅长洪慧民27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次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包括新增投资的资金投向、项目安排、资金使用和条件落实、安全生产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违纪违法问题。江苏将对不符合投向的、实施条件不成熟、配套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一律不予申报,各地各部门不得变通处理。同时严防新增中央和省投资用于“两高”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用于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防止出现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等情况。

    江苏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相关单位各司其职,严格落实项目各实施环节责任制,加强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督检查。其中,财政部门应按照投资计划、预算尽快拨付资金,确保新增中央和省投资应在计划下达1个月内按照工程进度足额拨付到项目单位,坚决防止滞留、挤占、截留和挪用中央资金。

    洪慧民表示,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政策措施不力的地方、部门和单位,特别是因失职渎职致使中央和省政策措施得不到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依据有关规定,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或领导干部的责任,确保中央及江苏省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到位,推动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目前,江苏已经成立由省纪委、省监察厅牵头,省发改委、财政厅、审计厅为成员单位的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听取各地各部门自查情况和省里组织的监督检查情况的汇报,并对监督检查工作给予指导,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江苏还将组织检查组,对13个省辖市和省级机关有关单位和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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