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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解除临时价格干预 取消大批行政事业性收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13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沈阳12月13日电(记者 陈梦阳)辽宁省政府日前下发文件,正式解除了临时价格干预,同时出台了取消一大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系列价格监管措施,以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按照辽宁省政府办公厅12月12日下发的《关于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全省立即解除年初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的针对粮、油、肉、蛋、奶等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解除对抗震救灾过渡安置房所需热轨卷板、彩涂钢板、聚苯乙烯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解除对电煤价格的临时干预措施。

    同时,在取消义务教育杂费、义务教育借读费、高等学历文凭工本费、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等国家要求的100项行政事业收费基础上,辽宁省将再取消一批省管行政事业收费项目。

    辽宁省政府还提出,在2010年底以前全省各市要将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到每立方米不低于0.8元。据了解,辽宁省正在加大污水处理厂建设力度,仅今年在辽河流域就新建99座污水处理厂,新增日污水处理能力230万吨。此外,全省将进一步推行居民阶梯式计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制度;逐步实现经营服务业用水与工业用水基本同价。

    辽宁省还将通过价格手段促进节能减排和改善民生。对安装脱硫设施的燃煤发电机组,在现行上网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15元。对电解铝、水泥等8个高耗能行业中的淘汰类企业用电实行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2元的惩罚性电价。同时将进一步降低全省药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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