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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环保部门为加快实施中央投资项目"开绿灯"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26日   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

    为加快中央投资项目在青海的实施进度,青海省环保部门积极探索建立方便、快捷、高效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新机制,并进一步开放环评市场,为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开辟绿色通道。

    自中央投资项目下达以来,省环保局在第一时间向各级环保部门落实了环评分级审批工作任务,要求各级环保部门以推进拉动内需项目环评审批进度为重点,对符合环保要求,涉及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等有利于扩大内需的项目,特别是国家重点项目实行“全天候”服务,全过程参与,对列入国家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做到3日内办结,对节能减排项目基本做到当日审批当日办结。与此同时,省环保局还超前工作,主动协调青藏铁路公司就加快推进兰新铁路第二线、格尔木至敦煌铁路、格尔木至库尔勒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及在建西宁至格尔木增建二线、柴达尔支线改造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签订了《青海省铁路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备忘录》。机制的创新带来了工作的高效,目前,环保部门已对全省初步落实的77个建设项目进行了环评审批,其中有73个项目在规定期限内办结了环评审批手续。

    为引导环评市场向规范化、专业化发展,青海环保部门进一步开放环评市场,在认真履行环评“便民高效、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廉洁自律、公平公正、严格审批、强化验收”七项承诺的基础上,大力推行环评管理工作“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一条龙”审批和“办事程序时限公开”、“准入审查条件公开”、“审批办理结果公开”等新举措;同时,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敏感项目进行公告;对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批;对监管不力、漏管漏批的限期整改;对环保设施未同步建成、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停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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