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鼓励引进技术目录》
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6年第13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要求,鼓励企业引进国外先进适用技术,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了《中国鼓励引进技术目录》,现予以发布。供各部门、各地区及有关机构在开展技术引进工作时参考使用。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中国鼓励引进技术目录目录格式说明
目录格式:
编 号:(1)X X X X X X G (*)
技术名称:(2)
技术要点:(3)
说明:
(1)此目录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进行编辑和排序。
(2)编号:共7位
年度代码+行业分类代码+技术名称顺序号+拼音代码
2位数字 2位数字 2位数字 1位字母G
1) 年度代码由目录编制年度的后两位数字构成
2) 行业分类代码(粗体字)和技术名称顺序号与排序索引表中数字相对应
3) G为鼓励引进技术的拼音第一位字母
(3)技术名称:某一类技术的总称。
(4)技术说明:该技术的内容、特征及范围。
注:正文中(圆括号)部分是对前面概念的一般性说明。编号后标注(*)的项目,共计149项,按现行税法规定可享受所得税减征、免征优惠。如果技术先进并条件优惠的,在引进时可按程序申请享受外国企业所得税免征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