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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01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2005年,有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要求对不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清欠政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对群众举报反映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转请相关省(区、市)监察厅(局)进行核查处理。2006年,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中纪委2006年中央和国家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会议的要求,制定了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作方案,继续做好防止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清欠工资工作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结合起来,把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企业不诚信的行为记录下来,将拖欠工资情节严重的企业,作为监管工作的重点。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中央高度重视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一些企业明确要求各成员企业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必须明确分包商所使用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应由总公司监督,有的企业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分包商列入黑名单,有效地遏制和解决了不法分包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监察部、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工商总局、国资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