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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配套政策和相关措施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02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为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劳动保障等部门出台了五方面的配套政策和十条措施。

    配套政策规定:一是优先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对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先行办理工伤保险的,各地经办机构应予办理;二是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可在生产经营地为农民工参保;三是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四是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提供工伤保险待遇;五是跨地区流动就业的农民工工伤后的长期待遇可试行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两种方式,供工伤农民工选择。

    十条措施包括:一是制定和分解下达年度农民工参保计划,分年度落实各地农民工参保任务;二是建立农民工参保的协查机制,落实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地区的农民工参保问题;三是建立推进农民工参保的经验交流机制,通过推广典型经验,促进各地农民工参保工作;四是建立工作调度督办机制,落实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五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落实;六是运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强制手段,推进高风险行业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七是尽可能为农民工参保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八是开展以“抓预防、保平安”为主题的高风险行业农民工工伤预防行动,从源头上遏制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有效降低农民工的工伤风险;九是开展农民工参保联合大检查,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进度;十是大力做好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为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营造良好的氛围。(劳动保障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