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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02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关于“逐步建立务工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探索适合务工农民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关于“抓紧研究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能够与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的要求,劳动保障部门已做作出工作部署,利用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的契机,加大工作力度,抓紧研究制定进城务工农民养老保险办法,争取在2006年底提出具体办法,2007年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将更多的农民工纳入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

    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改进管理服务方式,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参保者提供优质便捷服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开设个人缴费窗口,通过中介机构多点缴费,逐步实现统筹范围内个人缴费窗口之间的联网,使农民工参保登记、缴费、转移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更加方便快捷。二是加大社会保险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使农民工了解、掌握参加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同时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强化对应参保而未参保企业的处罚措施,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三是组织力量对农民工参保问题进行专题调研,认真总结农民工养老保险统计、个人账户管理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规范农民工养老保险经办管理的工作思路。(劳动保障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