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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农村劳动力平等就业和城乡统筹就业试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03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从2004年起,国家在北京市朝阳区等13个县(市、区)开展农村劳动力平等就业试点工作,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突破:一是建立平等的就业准入制度。各试点单位找准突破口,逐步取消了针对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收费。二是维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积极安排财政资金,开展农民工维权工作,建立了以维权中心、镇(街)维权服务站、企业(社区)服务点为框架的工作网络,无偿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三是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农民工可自主自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允许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则由用工企业为农民工缴纳保费。四是妥善解决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五是户籍制度改革。调整现行户口政策,取消指标限制,全面推行城乡一元化户籍管理制度,按实际居住地统一登记居民户口。六是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体系。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逐步实行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的精神,劳动保障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等部门成立了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具体负责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2006年4月,召开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工作座谈会,对试点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7月底,下发《关于印发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7号),明确了试点任务:建立健全管理城乡就业的组织体系,统筹规划和管理城乡就业工作;建立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体系,为城乡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提供有效服务;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城乡劳动者就业、再就业、转移就业提供有效服务;健全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城乡劳动者权益;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妥善解决农村劳动者的社会保障问题。目前,各试点城市实施方案正在上报和审批过程中,年底前将全部启动。(劳动保障部、农业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