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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03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从2004年起,有关部门共同启动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简称“阳光工程”),以粮食主产区、劳动力主要输出地区、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为重点,在输出地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2004-2006年,中央财政安排“阳光工程”专项资金12.5亿元。在中央财政投入的带动下,各级财政通过专项安排和整合资金等方式加大对“阳光工程”的配套投入,每年仅省级财政安排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就达5亿元以上。“阳光工程”按照“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培训基地、财政资金直补农民、培训保证农民就业”的运作机制,2006年全国1936个县(市、区、旗、场)面向社会招标认定了8917个培训基地。这些基地中,既有教育、劳动、农业等部门的公办培训学校,也包括一大批优质的民办培训机构,充分体现了“阳光工程”开放合作和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培训的理念。在培训时间上,以短期的职业技能培训为主;在专业设置上,以当前用工量大的制造、建筑、餐饮、酒店、家政服务等行业为重点;在培训模式上,按照“订单培训”要求,通过“校企联合”、“校校联合”、“校乡联合”等有效形式,提高了培训的针对性。截至2006年8月底,“阳光工程”共培训农村劳动力720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630万人,培训转移就业率达到87.5%。

  主要成效:一是农民得到了直接补贴,实现了阳光操作。两年来,中央和地方安排的财政补助资金,通过培训券或降低收费标准的方式,直接补助给了受训农民;在培训机构认定、培训任务安排、日常工作监管等方面采取公开透明方式,实现了阳光操作。二是提高了农民外出务工的就业能力。广大农民经过“阳光工程”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能力明显增强,许多学员达到初级以上职业技能水平,多数学员获得了1年以上的稳定岗位。三是促进了农村劳动力的合理有序流动。“阳光工程”采用“订单培训”模式,认定的培训单位凭订单向政府申请培训任务,靠订单对农民进行招生,有组织地将培训学员送到用人单位,减少了流动的盲目性,降低了农民外出务工的成本。四是促进了农民增收。接受过“阳光工程”培训的学员转移输出后,月收入平均达到800多元,比未接受技能培训的转移人员普遍高出200元左右。五是发挥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在“阳光工程”的示范带动下,各省纷纷出台培训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制定配套政策,推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全面开展。两年来,“阳光工程”带动地方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1000万人以上。(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农业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