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加强服务与管理 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努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做好农民工劳动保障监察与法制建设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03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目前,在一些企业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拖欠农民工工资、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生产劳动条件差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现象,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其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认真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加强立法,及时制定相关政策。2004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随即劳动保障部发布了《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明确了对拖欠工资违法行为的处理办法,为解决拖欠工资等违法问题奠定了法律基础。此外,劳动保障部还发布了《最低工资规定》,对最低工资有关问题作出规定,明确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是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力度。近年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通过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组织专项执法检查等措施,加强了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强化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2002年至今,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在全国范围内陆续组织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打击非法黑职介、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等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违法案件,行动覆盖农民工近6000万人。

  三是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普及宣传教育工作。近年来,劳动保障部门每年都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普及宣传活动,免费向广大农民工发放维权手册等法制宣传材料,深入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了广大农民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用人单位的自觉守法意识。

  四是积极探索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制定下发《关于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的指导意见》,引导企业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有效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各地还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了工资支付保障、工资支付监控、劳动保障权益告示牌等制度,收到良好成效。(劳动保障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