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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私协会会员开展保障农民工权益的守法经营教育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03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目前,全国有430万户私营企业,已成为容纳农民工就业的重要渠道。加强对私营企业主的法制教育,对保障农民工权益具有重要意义。2006年6月,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级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对广大会员开展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制教育;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对会员开展有关劳动法知识的培训,教育广大会员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爱护员工,尊重员工,在企业发展的同时,充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工商总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