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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顿教育收费减轻农民工子女教育负担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03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2004年3月,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明确提出,除按规定标准收取杂费、教材费、作业本费外,禁止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同时规定,“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督促各地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读的各项政策,制止各种形式的乱收费和歧视行为,确保各项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