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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义务教育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03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针对相当一部分进城农民工子女托留在农村的现实,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各地采取措施,落实国家关于农村义务教育的各项政策,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工作,使他们在原籍地能够受到良好教育。广东省博罗县建立了“农村留守生”的成长专项档案,要求班主任对他们跟踪教育、定期家访。湖北省随州市请有较高文化水平和知名度的教师作为代理家长,照顾留守子女的生活、学习,并负责与家长沟通。江苏省如皋市建立“关心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留守儿童基金”,定期开展关注留守儿童的活动。湖南省邵阳市推行“代管家长”制,由班主任与教师作为留守儿童的代管责任人。(教育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