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加强服务与管理 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切实为农民工提供相关公共服务>> 积极为农民工提供卫生、文化等其他公共服务
 
依法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03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卫生部认真督促各地严格执行国家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法规及标准,强化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卫生的主体责任,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

  一是组织制定了2006年依法保障农民工职业健康权益的工作计划,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保障农民工职业健康权益。

  二是要求各地在2006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期间,以农民工为对象,开展现场咨询,发放各类相关法律、宣传材料;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危害防护知识培训,提高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组织职业病防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免费为农民工提供服务。据不完全统计,宣传周期间各地咨询人数达220万,发放材料近460万份,义诊人数3.3万余人。

  三是组织制定了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方案,根据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及流动劳动力人群输出和吸纳的特点,选择广东、广西、福建、安徽等10个省(区、市)的19个地区开展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将逐步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机构、职业病防治监测网,保障农民工得到有效的、能够负担得起的职业卫生服务。

  四是组织开展2006年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对职业病多发行业特别是其中的中小企业农民工人群健康监护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中小乡镇企业切实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用人单位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五是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调研,了解、掌握农民工职业健康及相关权益情况,研究制定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方案。(卫生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