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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6号)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13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通知》规定:对经批准在小城镇落户的人员,不再办理粮油供应关系手续;根据本人意愿,可保留其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也允许依法有偿转让。(公安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