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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整顿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1]2220号)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13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通知》规定:“各地要全面清理主要面向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的各种收费。凡未经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所属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缔。除证书工本费外,取消暂住费、暂住(流动)人口管理费、计划生育管理费、城市增容费、劳动力调节费、外地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服务费、外地(外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经营性服务的收费必须符合自愿有偿原则,坚决纠正各种对进城务工人员的强行服务、强制收费行为。”(发展改革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