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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通知》(司发通〔2004〕159号)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13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通知》规定:“一是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重要性;二是支持、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三是法律援助机构要积极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四是加强领导,切实做好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工作。”(司法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