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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06]6号)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13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意见》规定:“继续大力实施《教育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十一五’期间,平均每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民工培训达到3000万人次,其中技能培训逐步达到2000万人次;2006年技能培训达1000万人次以上。要把农村初高中毕业未升学新增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作为重点,逐步使新增农民工都能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劳动、农业等部门联系,共同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继续参与国务院六部门实施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与国务院三峡办联合开展库区移民职业教育培训,招收移民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加强与国务院扶贫办的联系,推动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成人学校要全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民工培训工作。职业学校,特别是省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要把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作为重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要积极推行‘日校加夜校’,努力实现‘一校办两校’(既是职业学校,也是培训学校)。要以就业为导向,以更新知识和技能培训为重点,大力推广‘订单’培训,开设一批适合农民工需求的专业、课程和培训项目。积极推行校企合作,开展形式多样、长短结合的职业技能培训。

    要充分发挥社区教育在农民工培训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对社区内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普法宣传教育以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帮助农民工逐步成为掌握职业技能、具备职业道德、知法守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新工人’、‘新市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社区教育实验区,要在农民工培训中发挥骨干示范作用,安排经费支持在社区内稳定居住的农民工参加培训活动。”(教育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