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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学校建设实施方案》(国科星办字〔2004〕4号)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13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方案》规定:星火学校作为星火科技培训网络体系的基层单位,主要承担农村适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职能,明确了星火学校建设的目标、任务、措施以及申报、认定、考核等相关管理办法,同时明确将家政服务、美容美发、烹饪、缝纫、电器维修、水电安装、建筑装潢等非农就业技能培训纳入星火培训重点领域。

    “根据星火学校培训的实际需要,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合作为星火学校提供国家标准的职业技能培训教材。

    各级科技部门要积极帮助有条件的星火学校参与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积极参与承担各级政府、各部门组织的农民培训工作”、“各级科技部门培训项目要优先依托星火学校开展,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科技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