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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教财[2004]7号)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13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意见》规定: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除按规定标准收取杂费、教材费、作业本费外,禁止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文件同时规定,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教育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