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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18号)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13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通知》规定:各地要认真落实有关规定,对农村劳动者培训补贴资金规模做出合理安排。地方财政应安排相应资金,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合并使用。要进一步完善经费补贴与培训质量和就业效果挂钩的机制和办法。中央财政对东部7省(市)的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在城镇务工的跨省外来农村劳动者。(劳动保障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