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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建设领域农民工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工作的通知》(建法函[2005]102号)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13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通知》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领域建筑业、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物业管理等单位,要及时组织农民工学习《建设领域农民工权益知识读本》。各地要将保障农民工权益、普及建设领域务工的农民工法律知识作为“四五”普法总结验收的重点内容。(建设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