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规定:“从2006年至2008年,用三年时间实现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劳动合同内容趋于规范,劳动合同得到较好履行,基本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具体行动措施包括:一是加快劳动合同立法进程。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对《劳动合同法》草案的审议工作,为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提供法律依据。二是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续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况作为劳动用工备案的主要内容。三是加强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针对不同行业以及不同类型用工的特点,分类制定规范、简明、实用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并向社会公布。探索建立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格式文本向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制度。四是加大对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执法监察力度。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依法向社会公布。五是积极开展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增强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意识,为推行劳动合同制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劳动保障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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