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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厅发法规〔2006〕28号)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13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通知》规定:“中央企业要严格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做到工资发放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中央企业所有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必须依法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不得滥用试用期侵犯农民工权益。任何单位都不得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损害农民工权益。”(国资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