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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工商个字[2006]75号)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13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通知》规定:“在劳动力市场清理整顿和规范工作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主要职责是查处取缔‘黑职介’。对领有营业执照的职业介绍机构,要建立定期巡查制度,规范其经营行为。对劳动保障部门吊销《职业介绍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的,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擅自设立职业介绍机构的,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坚决予以查处取缔;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体系的作用,向社会公布查处取缔‘黑职介’的举报电话、举报信箱,一经接到举报,应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工商总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