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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安监总培训字〔2005〕91号)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13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意见》规定:“坚持全员培训,重点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培训。要以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和现场操作技能为重点,以企业自主培训为主,对全体煤矿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包括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季节工等)进行严格的安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岗作业。”此外,《意见》还规定了煤矿全员安全培训的责任、管理、考核、内容和时间等。(安全监管总局提供)